2022年5月22日,第一届信用法治研究生论坛在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湘潭大学主办,湘潭大学信用协会承办。除我校学子外,还有来自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共同参与,围绕我国社会信用领域的热点问题展开探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论坛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论坛开幕式由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蒋都都老师主持,顾敏康院长致开幕词,他表示社会信用体系是信用中国的重要部分,湘潭大学成立全国首家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学院成立后高度重视信用法治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已建立完整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信用法治研究生论坛的举办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信用法治与研究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希望各位青年才俊在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分别围绕“信用信息的保护与使用”、“失信惩戒制度的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三个分题进行报告和与谈发言,各高校研究生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分别由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孔鼎仟、李五志和胡江涛主持。
各分题的主持人从左至右为:湘潭大学孔鼎迁博士、李五志博士、胡江涛博士
围绕分题一,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安楚翘与博士研究生白银两位报告人分别做了题为《个人信息处理协议之<民法典>格式合同规则适用研究》《“大信用”背景下的信息隐私保护—以信义义务的引入为视角》的报告。安楚翘表示其写作以个人信息处理协议为研究对象,在证成个人信息处理协议可以适用《民法典》中格式合同规则后,再结合《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无效情形、解释规则对个人信息处理协议进行阐释,借助《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为《民法典》格式合同规则的适用在个人信息领域提供新的解释空间,以期解决当前实践问题。白银在报告中介绍了“知情同意”规则的发展过程、适用现状与不足之处,并通过论证得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优化路径是信义义务的引入之结论。
左:湘潭大学安楚翘硕士;右:湘潭大学白银博士
在分题一的与谈环节,来自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李昊林和硕士研究生黄智杰做出了精彩评议。李昊林表示之前写硕士论文期间就阅读了白银博士的文章,他认为要用信义义务来解决信息问题的时候,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落实责任。黄智杰表示安楚翘硕士的文章在法教义学上非常有意义,格式条款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念相近,建议在格式条款的个人信息处理协议问题上可考虑从公法角度进一步研究。
左:北京大学李昊林博士;右:北京大学黄智杰硕士
在第二个分题中,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周灿、李智迅、宋阳以及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张莹分别做了题为《“信用责任”与传统法律责任的区别—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为例》、《行业协会失信惩戒权探析》、《失信联合惩戒的检察监督: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信用规制中的行政黑名单》的报告。周灿突破传统法教义学,从失信联合惩戒角度为我们介绍了一个崭新的 “信用责任”,并指出“信用责任”是具有未来指向的一种责任。李智迅首先分析了行业协会失信惩戒权的权源;其次通过梳理政策文件,分析行业惩戒权的主客体、惩戒依据、惩戒措施得出结论行业协会失信惩戒权是权力而非权利,是社会权力而非国家权力;最后做出展望,希望行业协会失信惩戒相关法律依据更加权威,救济制度更加完善。宋阳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经济维度分析失信联合惩戒检察监督,并指出失信联合惩戒检察监督的具体路径。张莹从讨论背景、规划图景、权力真相、法治进路来探讨信用规制中的行政黑名单,她指出行政黑名单存在合法性危机、规制效果难以被控制的问题、救济渠道不通畅、泛道德化倾向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
从左至右分别为:湘潭大学周灿博士、李智迅博士、宋阳博士
与谈环节,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王者也、王重阳,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封星琦,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洪风纷纷发表各自的感悟。王者也表示单纯从法教义学来看,失信惩戒很多问题是无法解释的,周灿博士结合多学科从信用责任角度讨论失信惩戒非常具有创新性。王重阳表示失信联合惩戒检察监督中,要加强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为防止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被滥用,最重要的是坚持检察谦抑性的原则。洪风表示张莹同学采用规制论的视角对行政黑名单现象进行了全面分析,她个人认为规制工具论视角是最符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她向在座同学抛出了自己的一个思考——黑名单规制的运用是否有道德法律化的风险。与会人员积极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封星琦表示李智迅博士的论文非常有创新性,并建议其就失信惩戒的类型化深入研究。
左:浙江大学洪风硕士;右:吉林大学封星琦硕士
分题三由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孔鼎仟、硕士研究生张毅、张冰以及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刘佳昕,分别作了题为《数字时代的信用修复》、《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条件研究》、《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的完善路径研究》、《信用修复法律制度规范的精细化问题研究》的报告。孔鼎仟表示数字时代是信用的新际遇,他通过报告为我们展示了他对数字时代信用修复的一些发散性思考。张毅结合规范与实践就司法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界定了信用修复的概念,同时排除了自然修复等修复概念,纠正了信用修复是删除失信记录的错误观点,提出了其关于信用修复的理解。张冰首先基于概念认为信用承诺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状况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保证,二是对将来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所做出的承诺;随后,其分析了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的法律属性;最后,其就在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实践层面的问题展开论述。刘佳昕就信用修复在高层次规范缺失情况下呈现一刀切、标准不一、走形式、救济缺乏等缺陷,提出了关于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行为方式以及救济机制精细化方面的见解。
从左至右分别为湘潭大学孔鼎仟博士、张毅硕士、张冰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刘宇飞、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陈靓、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朱金鑫进行了评议。刘宇飞认为各位报告人的报告研究视角具有多样性,既有前沿热点问题探讨,也有执法、司法领域信用修复具体适用问题的探讨。他建议张毅同学考虑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与一般信用修复以及失信惩戒下的信用修复的区别,并增加司法实践层面的案例;同时,他表示刘佳昕同学的报告内容理论与实践意义较强,但刘佳昕同学文章结构还需优化,要注意写作规范化的问题。陈靓同学对四位同学的报告都提出了建议,希望对信用修复的探讨不仅局限规范层面,还需要结合实践中具体问题,做到有的放矢。朱金鑫认为各位同学对信用修复实施现状研究十分全面,基于信用修复主题她就信用承诺浅谈了一下自己的感想,并提出了信用承诺适用范围的问题,希望大家对此进行深入思考。
左:中国政法大学刘宇飞博士;右:北京大学陈靓硕士
闭幕式由我院蒋都都老师主持,肖伟志副院长做闭幕式致辞。肖院长表示社会信用法是法科的一个新领域,这次论坛的目的是要加强全国社会信用法青年才俊之间的交流,论坛的圆满举行离不开各位老师、同学们的支持,并对各高校学子的积极参与表示欢迎,对报告人和与谈人的发言做出肯定,并表示学术就是要不断怀疑、反思、批判和重构。最后,他也鼓励同学们能够继续钻研、扩大交流,努力破解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难题。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蒋都都老师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肖伟志副院长
本次论坛历时六个半小时,共做出10个主题汇报。论坛的成功举办对加快推进湘潭大学信用法治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助力湘大法学学科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研究生积极讨论,形成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凝聚了大量理论与实践共识,也使得不同观点在碰撞中得到升华。论坛结束后,参会人都表示受益良多,期待信用法治研究生论坛越办越好,再创佳绩!
(作者:王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