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下午15点,法学学部在法学楼西附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了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创建四十周年系列讲座一:谈谈破产法的修改。王欣新教授受邀作为主讲人,为我部师生讲授破产法修改的相关问题。本次讲座主持人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部长、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与会嘉宾有: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副院长肖伟志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喜莲副教授、连光阳副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杨狄副教授、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周红星老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毛雪华。

王欣新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现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起草组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破产法和企业公司法,在《中国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0余部。

王教授主要介绍了破产法修改中两个重要的新制度。第一个是自然人破产制度。该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所有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尤其是企业家的创造能力。王教授认为应该通过自然人破产制度为“创业、创新、竞争、发展”提供制度支撑、风险控制和社会保障,并分别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主体、立法三个角度,论述了在创建和谐稳定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迫切需要。
第二个是小微企业破产制度。在破产法的修改过程中,各方对建立所有主体都适用的简易破产制度,还是建立专门适用于小微企业的特别破产制度这个问题产生了争议。王教授指出,简易破产制度的模式无法适应小微企业的运作环境,盲目跟从中大型企业的重整模式显然也不可取,因此我们应当从“视同认可制度”“企业主和企业破产同时处理制度”以及“小微企业新型重整模式”这三方面切入,进一步探索小微企业破产的特别程序。

随后,与谈人肖伟志教授与连光阳副教授分别就本次讲座的内容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肖伟志教授提到,“破产”这两个字代表着深厚的文化和革新的理念,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环境下,促进个人破产与个人征信的协同发展。连光阳副教授则指出,在失信惩戒措施影响社会主体生存的现实情况下,自然人破产制度也许能够提供一种合理的机制,帮助经济失败的社会主体回归社会。
在场的同学们积极思考,踊跃提出自己的问题,王教授对于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耐心地解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主持人顾院长也分享了他对此次讲座的的感受,并感谢王欣新教授为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学术讲座。王教授以其深厚的学识和丰富的经验,让我们学习到破产法修改相关的深层理论知识,了解了前沿发展情况,开阔了视野,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力学笃行,履践致远”,我们要继续坚持学习探索的脚步,为破产法新制度的落实共同努力。

最后,王欣新教授与全体到场老师们合影,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完成。
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宣传社新闻部
图文:陈雪
时间: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