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由中国贸促会、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中国贸促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厦门市委员会共同承办的第七届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在厦举办。本届论坛以“挑战 创新 机遇——努力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新格局”为主题,契合当下时局,响应各方关切,深具现实意义。
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福建省委副书记、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东川,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院庭长王淑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厦门市政府市长黄文辉、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我院院长顾敏康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为中国专家代表在《议题五:金砖国家纠纷解决制度的守正与创新》环节发表题为《The BRICS Should Adopt Mutually Recognized Mediation Mechanism》的英文主旨演讲。

顾教授首先指出金砖国家是跨区域合作的典范,追求的是“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精神。虽然金砖国家未能如世贸组织那样运作,但其合作前景乐观。同时,也必须前瞻性地看到争端难免,因此要尽快建立共同认可的调解机制,便于跨境调解协议的执行。

顾教授其次指出金砖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与不同:中俄支持投资仲裁,印度与巴西接受投资仲裁的前提是穷尽当地救济,巴西更提出以预防投资争端取代投资仲裁。这种对解决投资争端的不同取向说明了建立共同认可的、具有执行效率的调解协议是必要的。
目前世界上解决争端的途径是协商、调解、仲裁和判决。仲裁与判决越来越费时和昂贵,协商与调解受到青睐,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中国“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当然,调解比协商更加正式,因为有中立的第三方帮助解决纠纷。
2018年12月出台的《新加坡调解公约》旨在解决关于国际商事争端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目前金砖国家中只有中国与印度加入了该公约,应当推动其他国家也加入。同时,也可以考虑以《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基础,形成金砖国家独特的调解协议,目的是解决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

当然,建设功能相似的调解中心也是必要的。2015年10月,金砖国家上海争端解决中心成立,主要接受仲裁案件。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仍应该建立有关国际争端调解中心。
毫无疑问,中国在这方面可以发挥更多作用。中国可以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建立国际调解中心。2021年12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发布,就是很好的典范。2023年2月16日,“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香港成立,这对友好解决国际争端是十分有益的。
总之,中国在国际调解领域的实践,为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中国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