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19时,我院于法学楼西附一楼学术报告厅举办主题为“诚信原则、信义义务和伦理入法”的韶风名家论坛。本次学术论坛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王霞教授主持,主讲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我院程波教授和湘潭大学法学院王国征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本次论坛。
徐爱国教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其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法律思想史、英美侵权法和外国税法。他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委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监事长、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比较法学会副会长,著作有《名案中的法律智慧》《法史随想》《法学的圣殿-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学流派》《西方刑法思想史》等。

徐爱国教授首先从诚信的概念出发进行论述,他认为诚信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道德义务,要求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秉承真实和信守诺言。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便形成了法律世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紧接着,徐爱国教授分别从“中国经典中诚与信”和“西方经典中的友爱与诚信”讲述法律诚信的历史。他谈到,法律诚信源于古代罗马法,历史悠久,大陆法系视诚信原则为最高的法律原则,德国民法甚至将诚信原则当作债法的“皇冠”。我国的民法、商法、市场监管法和社会法也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诚信原则。接下来徐爱国教授讲述了普通法国家的诚信原则和信义义务。英国法传统上反对诚信原则,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普通法系国家在合同法、债权债务法和公司法中,都广泛采用了诚信原则。徐教授还列举了一些相关案例,具体地分析了医患关系中的信义义务、牧师与信徒的信义义务。

与谈环节,程波教授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并就中文语义模糊难以进行逻辑推理的地方,以及如何区分信义关系中的基础关系这一问题与徐爱国教授进行了深度交流。王国征教授表示本次讲座让人受益匪浅,同时,他谈到,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原则,并就伦理上的义务与法学上义务的区别,以及诚信与公正、信用、正义关系的问题与徐爱国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最后,王霞教授对徐爱国教授所作的精彩讲座表达了感谢,并表示我们在任何概念面前都要保持一种谦卑的姿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只有懂得过去,才能理解未来。本次讲座资料详实,内容丰富,让同学们对诚信原则、信义义务和伦理入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一致好评中圆满结束。会后,徐爱国教授与老师们合照留念。

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宣传社新闻部
图文:殷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