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为新设专业,考虑到学校提出的“‘以学生为中心’,尽量满足学生的求知兴趣”的原则要求,为能更广泛吸收有志于本专业学习的学生申请转入本专业,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就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湘潭大学非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申请转入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的在读本科学生。
二、申请转入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的学生除需要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4。
高考选考物理科目的学生,学院可以优先考虑。
三、申请转入学院的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接受面试等活动,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拒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和要求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为满足学校提出的“认真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转入理由、专业需要的知识结构及学习能力,切实把好‘转入关’”的原则要求,学院将组织不少于五位专业教师参加的面试考核小组。申请人向面试考核小组陈述申请转入本专业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向面试考核小组提交证明其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的相关材料。面试考核小组将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和证明材料,就其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进行评价。在申请人数超过指标数的情况下,面试考核应采取评分制,根据评分高低确定接受转入的名单。无论申请人数是否超过指标数,面试考核小组多数认为申请人学习态度不端正或者不具备本专业学习能力的,面试考核小组应当作出不予接收的决定。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