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为新设专业,考虑到学校提出的“‘以学生为中心’,尽量满足学生的求知兴趣”的原则要求,为能更广泛吸收有志于本专业学习的学生申请转入本专业,根据《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湘潭大学非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申请转入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的在读本科学生,以及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在读本科学生转出到其他专业。
二、申请转入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的学生除需要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及格(含)以上;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文科达到2.8(含)以上、理工科达到2.5(含)以上;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须降一年级学习。
四、高考选考物理科目的学生,学院可以优先考虑。
五、申请转入学院的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接受面试等活动,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拒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和要求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面试成绩。
六、为满足学校提出的“认真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转入理由、专业需要的知识结构及学习能力,切实把好‘转入关’”的原则要求,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和证明材料,就其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进行评价。在申请人数超过指标数的情况下,面试考核应采取评分制,根据评分高低确定接受转入的名单。
七、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转出指标数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为准。转出学生人数超出学校规定最大指标数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必修课成绩平均分排名确定。但是,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出。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九、本规定由法学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