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上七点半,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国栋应邀来到我校,在法学楼模拟法庭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场题为《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的社会契约论基础》的专题讲座。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顾敏康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肖冬梅教授、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副院长肖伟志教授、王锐副院长、程波教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洪永红教授、罗欢平副教授、陈灿祁副教授、连光阳博士、谢蔚博士、睢苏婕博士以及广大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徐国栋教授对顾院长、肖院长的邀请表示了感谢。他指出,我国用诚信的术语表达客观诚信,用善意的术语表达主观诚信,而罗马人用统一的术语表达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徐教授首先介绍了主观诚信方面的问题,列举了不知事实作为主观诚信的案例,并对各国立法中对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现状进行了讲解。另外,徐教授提出主观诚信具保护弱者的功能和奖励功能,并指出了我国善意概念不足的问题。之后,徐教授介绍了什么是客观诚信,分别从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引用了客观诚信的案例,并提出,社会契约论是作为统一两种诚信的基础,主观诚信和社会诚信都是对社会契约的信守。他认为,在我国宪法就是社会契约。徐教授在特别讲解了“善”可以作为两种诚信的上位概念后,还总结了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的对照表。并介绍了全世界也有少数国家存在分裂两种诚信的状况,他指出这多数是受到德国的影响,而中国也在其列。最后,徐教授还介绍了世界范围内诚信原则的危机问题。

在提问环节中,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徐国栋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违法是否是失去诚信的行为”和“主观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如何设计”等问题,从民法的边界和罗马法的内涵方面一一作出了回答。主持人顾敏康院长分享了他对此次讲座的感受,并感谢徐教授为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深刻、有内涵的学术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主讲人简介:
徐国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法基础理论、民法哲学、罗马私法、罗马公法以及罗马商法等。曾参与制定《民法总则》和《物权法》。已出版《<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历史、实务、法理研究》《民法哲学》《< 十二表法>研究》《罗马公法要论》《绿色民法典草案》等多部著作。公开发表论文2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