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6月18日,我院院长顾敏康教授、副院长肖伟志教授参加了由北京信用协会和中国消费信贷催收行业协会(筹)联合主办的“个人信贷催收行业规范发展研讨会”。来自IFC(世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公安部网络安全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度小满金融、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顾敏康院长在会议上作了主题演讲,顾敏康院长认为,认识催收行业,要注意区分:第一,要和高利贷相区分;第二,要和套路贷相区分;第三,要把正规的催收公司和非正规的催收公司区分开来;第四,要把合法催收和非法催收区分开。顾敏康院长建议从五个方面规范催收行业,第一个就是明确主管部门;第二,在目前没有上位法律可依的情况下,重视行业自律;第三,催收行业应该抱成团,众人拾柴火焰高;第四,将催收行业纳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第五,出台《个人破产法》。肖伟志副院长在会议上作了“私力救济与催收行业自律发展”的主题演讲,认为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权利来自委托人,委托人权利的性质和范围决定了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权利性质与范围。此外,肖伟志副院长援引了徐昕、陈金林等学者的观点,从扩大私力救济的范围、明确债权人自救的合理性出发,可以构建催收行业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论证。